10、评估专家组到我院后,现场评估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答:省学位办公室根据申请学校的情况,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申请学校进行综合评审。专家评议组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学校和专业进行评审(包括评议和评分)后,做出是否同意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的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对申请学校和专业进行表决,二者均获2/3票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具体程序如下:
1.授予单位的综合评估程序:
①听取申请单位自评情况汇报;
②专家组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情况、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等方面,抽检教育教学档案;
③实地考察教学、实验、图书和后勤保障等设施;
④分别召开教师与管理人员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⑤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估意见;
⑥专家组可根据需要提出质疑;
⑦向申请单位反馈评估意见。
2.授予专业的评估程序:
①听取或审阅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
②专家组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等,抽检教育教学档案;
③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等;
④专家组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
⑤专家组可根据需要提出质疑;
⑥专家组反馈专业建设意见。
(策划:传媒中心 学生编辑:陈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