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凡经国务院及教育部批准建立,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思想端正,其所设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达到以下要求者,学校可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提出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

1)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

3)有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4)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策划:传媒中心 学生编辑:陈小青)